2014《稅法》預習知識點:我國稅收管理體制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預習知識點:我國稅收管理體制。
【內容導航】:
一、稅收管理體制的概念
二、稅收立法權
三、稅收執法權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一章稅法總論第五節我國稅收管理體制的內容。
【知識點】:我國稅收管理體制
一、稅收管理體制的概念
稅收管理體制是在各級國家機構之間劃分稅權的制度。
二、稅收立法權
注意三個要點:
1.立法權可以給予某級政府,行政上的執行權給予另一級——我國的稅收立法權的劃分就屬于這種模式。
2.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全國統一開征的地方稅的立法權集中在中央。
3.地區性地方稅收的立法權應只限于省級立法機關或經省級立法機關授權同級政府,不能層層下放。
三、稅收執法權
包括稅款征收權、稅務檢查權、稅務稽查權、稅務行政復議裁決權、其他稅收執法權。其中最重要的是稅款征收權。
1.“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將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并有不同的征收機關與之對應。
2.稅務機構的設置
現行稅務機構設置是中央政府設立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省及省以下稅務機構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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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
省以下級 |
國家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垂直領導 |
上級稅務局垂直領導 |
地方稅務局 |
地方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以地方政府領導為主 |
上級稅務局和同級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稅務局垂直領導為主 |
3.稅收征管范圍劃分
目前,我國的稅收分別由財政、稅務、海關等系統負責征收管理。
4.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稅收收入劃分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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