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稅法》高頻考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稅法》高頻考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本考點屬于《稅法》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第五節企業重組的所得稅處理的內容。
【內容導航】:
(一)直接計算法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二)間接計算法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三)案例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能力等級3。
【高頻考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直接計算法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
(二)間接計算法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提示】考試題目很有可能要求運用間接計算法的公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三)案例:某境內居民企業2012年發生下列業務:
(1)銷售產品收入2000萬元;
(2)接受捐贈材料一批,取得贈出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萬元,增值稅1.7萬元;企業找一運輸公司將該批材料運回企業,支付運雜費0.3萬元;
(3)轉讓一項商標所有權,取得營業外收入60萬元;
(4)出租財產取得其他業務收入10萬元;
(5)取得國債利息2萬元;直接投資境內另一居民企業,分得紅利50萬元;
(6)全年銷售成本1000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100萬元;
(7)全年銷售費用500萬元,含廣告費400萬元;全年管理費用205萬元,含業務招待費80萬元;全年財務費用45萬元;
(8)全年營業外支出40萬元(含通過政府部門對災區捐款20萬元,直接對私立小學捐款10萬元,違反政府規定被工商局罰款2萬元)。
其他資料:①企業當年發生新技術研究開發費,單獨歸集記賬發生額80萬元,尚未計入期間費用和損益;②企業當年購置并實際使用節能節水設備一臺,取得并認證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90萬元,增值稅15.3萬元,已按照規定入賬并計提了折舊。
要求計算:
(1)該企業的會計利潤總額;
(2)該企業對收入的納稅調整額;
(3)該企業對廣告費用的納稅調整額;
(4)該企業對業務招待費的納稅調整額;
(5)該企業對營業外支出的納稅調整額;
(6)該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7)該企業應納的所得稅額。
【答案及解析】
(1)該企業的會計利潤總額=2000+10+1.7+60+10+2+50-1000-100-500-205-45-40-80=163.7(萬元)
(2)該企業對收入的納稅調整額52萬元
2萬國債利息以及50萬境內居民企業分回的紅利屬于免稅收入。
(3)該企業對廣告費用的納稅調整額
以銷售(營業)收入(2000+10)萬元為基數,不能包括營業外收入。廣告費限額=(2000+10)×15%=301.5萬元;廣告費超支400-301.5=98.5(萬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8.5萬元。
(4)該企業對招待費的納稅調整額
招待費限額計算:①80×60%=48(萬元);②(2000+10)×5‰=10.05(萬元)
招待費限額為10.05萬元,超支69.95萬元。
(5)該企業對營業外支出的納稅調整額
捐贈限額=163.7×12%=19.64(萬元)
該企業20萬元公益性捐贈可以扣除19.64萬元,超限額0.36萬元;直接對私立小學的10萬元捐贈不得扣除;行政罰款2萬元不得扣除。
對營業外支出的納稅調整額12.36萬元。
(6)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研究開發費用可加扣50%
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63.7-2-50+98.5+69.95+12.36-80×50%=252.51(萬元)
(7)該企業應納所得稅額
因購置節能節水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認證抵扣,則可按照不含增值稅設備價款的10%抵免企業的應納所得稅額。
該企業應納所得稅額=252.51×25%-90×10%=63.13-9=54.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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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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