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稅法》高頻考點: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稅法》高頻考點: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本考點屬于《稅法》第八章房產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契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第二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內容。
【內容導航】:
1.納稅義務人
2.征稅范圍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本考點,記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高頻考點】: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一)納稅義務人
一般規定: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具體規定: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義務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義務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二)征稅范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建立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以外的工礦企業則不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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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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