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會綜合階段考試總復習——稅法篇
第一部分 增值稅法
第一節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
(一)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不須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納稅人:
1.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2.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3.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耙詮氖仑浳锷a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 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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