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稅法》高頻考點: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稅法》高頻考點: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本考點屬于《稅法》第四章營業稅第六節征收管理的內容。
【內容導航】:
1.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納稅期限
3.納稅地點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本考點,掌握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地點。
【高頻考點】: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預收款就發生納稅義務的四種情況: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建筑業、租賃業。
2.納稅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二、納稅期限
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
三、納稅地點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但是銷售或出租土地使用權、不動產的在房地產所在地申報納稅。
注會頻道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3《稅法》第十章企業所得稅考點匯總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