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稅法》高頻考點:營業稅各稅目的計算規定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稅法》高頻考點:營業稅各稅目的計算規定。本考點屬于《稅法》第四章營業稅第四節應納稅額計算與特殊經營行為的稅務處理的內容。
【內容導航】:
1.交通運輸業
2.建筑業
3.金融保險業
4.郵電通信業
5.文化體育業
6.娛樂業
7.服務業
8.轉讓無形資產
9.銷售不動產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掌握本考點,非常重要,年年必考。
【高頻考點】:營業稅各稅目的計算規定
(一)交通運輸業
(1)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自2010年1月1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勞務免征營業稅。國際運輸勞務是指:①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②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③在境外發生載運旅客或者貨物的行為。
(二)建筑業
計算注意問題:
(1)總包與分包
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的,以全部承包額減除付給分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3)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在內。
(4)自建行為的營業額根據同類工程的價格確定,無同類工程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三)金融保險業
(1)貸款業務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貸款業務以利息收入全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
(2)納稅人經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以直線法折算出本期的營業額:
本期營業額=(應收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實際成本)×(本期天數÷總天數)
實際成本=貨物購入原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支付境外的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3)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金融商品四大類來劃分
營業額=賣出價-買入價(P126)
(4)金融經紀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中間業務)
營業額為手續費(傭金)類全部收入。
金融企業從事受托收款業務,如代收電話費、水電煤氣費、信息費、學雜費、尋呼費、社保統籌費、交通違章罰款、稅款等,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委托方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5)保險業
初保業務以全部保費收入為營業額。
保險公司辦理儲金業務的營業額,以納稅人在納稅期內的儲金平均余額乘以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計算。
(6)金融保險業以外匯結算營業額的,應折算成人民幣后計算營業額。匯率使用上,金融業采用收到外匯的當天或當季末央行基準匯價折合;保險業采用收到外匯的當天或當月末央行基準匯價折合。
(四)郵電通信業
一般以收入全額為營業額。多方合作共同提供服務的,以收入總額減去付給合作方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五)文化體育業
文化體育業的營業額是指納稅人經營文化業、體育業取得的全部收入,其中包括演出收入、播映收入(不含廣告播映)、其他文化收入,經營游覽場所收入和體育收入。
(六)娛樂業
以收入全額為營業額,包括門票收費、臺位費、點歌費、煙酒、飲料、茶水、鮮花、小吃等收費及經營娛樂業的其他各項收費。
娛樂業稅率由省級人民政府在5%~20%幅度內確定
(七)服務業
服務業一般以收入全額為營業額。
幾個重要特殊規定:
(1)代理業的營業額為向委托方實際收到的報酬。
(2)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注意不能扣廣告制作費)。
(3)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與行業主管部門(或協會)、海外教育考試機構和各省級教育機構(以下簡稱合作單位)合作開展考試的業務,實質是從事代理業務,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應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合作單位的合作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4)拍賣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續費應征收營業稅。
(5)從事無船承運業務的,以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的海運費以及報關、港雜、裝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6)納稅人從事旅游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7)對單位和個人在旅游景區經營旅游游船、觀光電梯、觀光電車、景區環保客運車所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旅游業”征收營業稅。
(8)納稅人受托進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的過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勞務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建筑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的行為屬于“服務業——代理業”行為,應以提供代理勞務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遷補償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9)兼營不同稅目并采用“一票制”收費方式的,分別核算營業額;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從高征稅。
(八)轉讓無形資產
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征收營業稅。
【特別提示】轉讓無形資產在一般情況下全額計稅;但是轉讓土地使用權,差額計稅(轉讓受讓或抵債所得的土地使用權)。
(九)銷售不動產
1.單位和個人銷售其購置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的購置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單位和個人銷售抵債所得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3.自2011年9月1日起,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同時一并銷售的附著于土地或者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中,凡屬于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第二條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凡屬于不動產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銷售不動產”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
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貨物和不動產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和不動產的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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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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