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稅法》高頻考點: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稅法》高頻考點: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本考點屬于《稅法》第三章消費稅第四節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內容導航】:
1.直接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2.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深入掌握本考點,熟記以下表格歸納的內容。
【高頻考點】: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一)直接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二)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規則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稅額計算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當納稅。具體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量×適用稅率(從價定率)
第二種情況,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生產成本。
公式的“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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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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