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稅法》高頻考點:兼營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稅法》高頻考點:兼營。本考點屬于《稅法》第二章增值稅第四節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內容導航】:
1.關于“當期”的概念
2.幾個特殊計算規則
3.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深入掌握本考點。容易出選擇題,干擾項往往是混合銷售行為。
【高頻考點】:兼營
兼營包括:
不同稅種的兼營;
同一稅種不同稅率的兼營;
同一稅種不同征免項目的兼營。
兼營的處理原則——分別核算銷售額
分別核算銷售額的處理;
不能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兩類處理處理方式:
方式一,從高從重。
方式二,納稅人兼營增值稅應稅項目與非應稅項目,對收入劃分不清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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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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