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會考點、歷年試題連連看:全員擺地攤第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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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夏,掀起一股“地攤熱”,地攤經濟C位出道,直接變身“救世主”。東奧名師怎么能放過這個大好機會呢?在黃潔洵老師的帶領下,東奧名師紛紛加入“擺攤聯盟”。在這期間發生了哪些趣事呢?老師們又是如何運用注冊會計師考試的相關知識解決這些問題的呢?一起來和小編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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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寶兒:酒店外包烤串“每晚22點至24點準時交付200個羊肉串、200個烤茄子串、200個辣椒串,按每串均價18元結算(什么神仙串兒,我也想去),當晚銀串兩訖(專業專業,下次上課不說錢貨兩清了,多土),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構成要約?
黃潔洵老師:嗯!(1)內容具體確定;(2)表達出一經接受即受約束的意思表示。構成要約。
柏寶兒:我來加個條件:(1)辣椒串吃著辣合同才生效;(2)吃完不拉肚子合同才生效。(這……這么苛刻,是我家寶兒嘛)
黃潔洵老師(一本正經地):附條件所限制的是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而不涉及法律行為的內容,即條件應不與行為的內容相矛盾。您說的這兩個作為標的物質量檢驗標準合適,作為生效條件有與行為內容矛盾的問題,不合適。
附條件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為,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是將來發生的事實,已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
2.是不確定的事實,即作為條件的事實是否會發生,當事人不能肯定;
3.是當事人任意選擇的事實,而非法定的事實;
4.是合法的事實,不得以違法或違背道德的事實作為所附條件;
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而不涉及法律行為的內容,即不與行為的內容相矛盾。(中級教材涉及,CPA教材不涉及)
(單選題)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7年)
A.既可以是將來事實,也可以是過去事實
B.既可以是人的行為,也可以是自然現象
C.既可以是確定發生的事實,也可以是不確定發生的事實
D.既包括約定事實,也包括法定事實
【答案】B
【解析】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既可以是自然現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為,但應當具備下列特征:(1)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選項A);(2)必須是將來不確定的事實(選項C);(3)條件應當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選項D);(4)條件必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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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第一次擺攤時發生的趣事,黃潔洵老師小試牛刀。小編在這里劇透一下,郭守杰老師也要擺攤了,黃潔洵老師想要加入其中。最后黃潔洵老師成功了嗎?敬請期待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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