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普通合伙企業出資比例
一個人最遺憾的事情不僅僅是沒有成功而是差一點點就成功,很多差了一分或者兩分通過注冊會計師的考生想必更有感觸,那么為了避免這樣遺憾出現,希望各位考生現在開始每天都做練習題,提升自己。
【單選】
張某等3人共同出資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實繳出資比例為1∶2∶3。張某在執行合伙事務時因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負債。已知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虧損分 擔比例,合伙人之間也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關于合伙企業不能清償的剩余債務的承擔方式,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 平均分配
B. 由張某自己承擔
C. 按實繳出資比例1∶2∶3承擔
D. 按協議出資比例承擔
【答案】C
【解析】普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請大家繼續堅持,保持好的表現,每天都不要忘記注會練習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