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會考試時間若提前至8月,考生應該如何備考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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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部分準備報考注會經濟法課程的考生問到關于2021年注會考試時間是否提前進行的問題,陸中寶老師進行了統一回復,分析了考試提前的優缺點,并提供了備考建議。想要報考經濟法的考生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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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部分準備報考注會經濟法課程的考生問到關于2021年注會考試時間是否提前進行的問題,根據目前我們接受到的信息,21年注會專業段考試很有可能安排在21年8月底進行,說明一下,這只是我們接收到的消息,還未官宣。
其實提前到8月底考試對考生而言未必就是好事,以下為陸中寶老師的觀點:
>>>考試提前的壞處
一是8月底全國大部分地方正盛夏,氣溫較高(雖然考場內有空調),人體感覺還是不舒服的,再加上考試壓力,會出現心煩意燥,不利于自己正常發揮水平;
二是8月底考試前沒有像樣的節假日給我們集中沖刺(往年是在國慶節后,至少考前有7天集中突擊沖刺時間,雖然當時學習時心不甘情不愿的),考前集中時間復習效果肯定會好于平時分散時間復習,至少經濟法科目是這樣的。
三是備考多科目的考生而言,提前考試意味著復習備考時間就更為緊張。
>>>考試提前的好處
一是咱們常說的早考早脫身,少受一點考試的煎熬;二是對20年因疫情防控遺憾未能走上考場的同學,早一點考試,我們或許還能記起更多的考點,這樣上手更快一些,否則拖得越久忘記的越多。
所以準備報考21年的考親們,建議你們現在就要著實備考,特別是您準備報考會計這門課,那必須提前好好學,就我的經濟法科目而言,您也完全可以利用2020年的課件去提前學起來。理由如下:
一是基于考試的公平性,20年未能參加注會考試的同學被安排到21年考試,那我們可以肯定的是教材框架結構不會出現變化,即經濟法應該還是20年教材的12章。
二是從目前公布的法律法規來看,經濟法科目主要變動還是《民法典》,主要影響教材第三章《物權法》和第四章《合同法》(其實對第二章民事法律制度影響微乎其微);其次是第7章《證券法》,有部分法規修改,如股票首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上市公司收購部分考點會有所調整,但證券法大部分知識點不會變動,如信息披露,虛假陳述,內幕交易,資產重組等重點內容幾乎沒變化,我們完全可以根據20年課件提前去學。
第三是提前主要學哪些內容。個人觀點是提前學“重點”,哪些是重點,對經濟法而言那就是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票據法,因新的《民法典》實施,所以我建議物權法和合同法暫時先不要急著提前學,否則適得其反了,其次是后三章(10.11.12)主要是記憶性考點為主,也不建議提前學。

授課特點:講課聲情并茂,通俗易懂,語言風趣詼諧。喜以“講故事”的方式講述疑難法律問題,善于總結分析規律性的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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