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現有資料預習2021年CPA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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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CPA經濟法導學先修班開始了,經常會有想全面預習2021年CPA經濟法的小伙伴在問是否可以利用2020年的課程、講義、教輔等資料預習,有哪些內容需要特意繞開,在此統一進行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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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結合2020年CPA經濟法教材章節內容就2021年可能發生的新增、修訂和調整內容給大家進行梳理:
一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此兩章會受到《民法典》總則編的影響而進行一些細節修訂。在此補充《民法典》的立法背景以幫助考生理解:我國民法典是分兩步走來立法的,先總則后分編。總則部分完成后于2017年直接通過頒布《民法總則》的方式施行,目前CPA經濟法教材第一二章的內容也是據此撰寫的。2020年6月,各分編完成后再把之前的總則編和各分編匯總起來頒布《民法典》,在《民法典》生效時會同時廢止之前的《民法總則》及各單行法如《物權法》、《合同法》等。因此,雖然聽起來是2021年我們迎來了《民法典》時代,但實際上從CPA經濟法教材內容看,比如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訴訟時效等內容與《民法典》在內容上保持高度一致,不是說沒有修改,但是只是一些文字性的修訂,比如3個月變為90日等,所以大家沒必要過于恐慌《民法典》總則編對教材的影響。
二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本章會受到《民法典》物權編的影響,主要影響在于擔保物權可能會就個別規則進行實質性修訂,但比例不超過10%,大家以2020年資料正常預習即可,待明年基礎班錄制出來,重點聽調整內容即可。此外,用益物權部分是否會新增“居住權”讓我們拭目以待,但由于相關內容是新增,所以即便2021年教材收錄居住權,對于利用2020年資料預習其實沒有影響。
三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會受到《民法典》合同編的影響,由于合同法是1999年頒布施行的,因此《民法典》對其修訂內容不少,但實質性修訂內容不超過10%,大家以2020年資料正常預習即可,待明年基礎班錄制出來,重點聽調整內容即可。此外,《民法典》新增了一些有名合同,明年收錄可能性較高,但鑒于是新增內容,所以對于考生利用2020年資料預習其實沒有影響。
2020年8月,最高法修訂了《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該文件會影響教材中既有的“借款合同”,但其實變化部分非常簡單,幾分鐘就可以了解清楚,所以還是建議大家以2020年資料預習即可,明年重點關注變化內容。
最后,最高法于11月9日公開了關于《民法典》擔保部分解釋的征求意見稿,如果最高法能趕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出臺正式的司法解釋,那么相關內容也會被收錄到2021年考試大綱和教材中。鑒于該文件僅為征求意見階段,考生不需要過度緊張該文件,適當關注即可,如果2021年教材真的收錄,東奧會計在線的老師也會在明年的基礎班給大家進行充分講解。
四第五章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合伙企業法》自2006年修訂后再無修訂或司法解釋出臺,因此大家大膽使用2020年資料預習即可。特別提醒大家由于合伙企業法多年未變,且考試恒定考察4單選2多選(總計7分),因此,預習的小伙伴應特別關注本章的歷年真題。
五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于2018年修訂,2019年出臺了《公司法司法解釋五》,相關內容已經盡數收錄在2020年教材中,目前尚未聽到修訂法律或出臺司法解釋的消息,因此大家以2020年資料預習即可。
六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
《證券法》于2019年修訂,2020年施行,但2020年并未完全收錄《證券法》修訂內容,此外,由于我國資本市場如火如荼的注冊制改革,因此本章內容2021會有不少修訂,下面逐一介紹。
(一)股票發行、上市部分
本部分內容2021最大修訂莫過于創業板于2020年6月由核準制改為注冊制,因此相關發行、上市的條件、規則會進行調整。此外,主板中小板的《首發辦法》和科創板《發行并上市管理辦法》于2020年7月分別修訂了招股說明書引用財務報表的有效期,明年相應會做調整。
另外,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內容已經修訂,但未收錄于2020年教材,2021年教材相關內容會有較大調整。
綜上,利用2020年資料預習的小伙伴需要對創業板IPO、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內容規避。本部分內容涉及的文件修訂及教材收錄情況如下表:
文件名稱 | 更新時間 | 2020年教材 |
《證券法》 | 2019.12.28 | 部分修訂內容未收錄 |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 | 2020.7.7 | 修訂內容未收錄 |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 2020.6.12 | 未收錄 |
《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 2020.7.10 | 修訂內容未收錄 |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 2020.2.14 | 修訂內容未收錄 |
《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 2020.6.12 | 未收錄 |
《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 2020.7.3 | 未收錄 |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 2020.2.14 | 修訂內容未收錄 |
《發行監管問答——關于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引入戰略投資者有關事項的監管要求》 | 2020.3.20 | 未收錄 |
(二)公司債券發行、上市部分
2020年3月,我國關于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又核準制改為注冊制,明年會相應進行修訂。此外,2020年8月、10月中國證監會分別就《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修訂)》、《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如果正式文件趕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出臺,也會被收錄到明年的考綱和教材中。
(三)重大資產重組
預計2021年教材會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2020年3月20日修訂)對教材進行修訂。
(四)上市公司收購
預計2021年教材會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0年3月20日修訂)對要約收購中“免除發出要約”的內容進行修訂。利用2020年資料預習的小伙伴可以對相關內容規避。
(五)信息披露、證券欺詐
本部分內容2020年教材已經結合《證券法》修訂較為完善,估計2021年實質性變化的可能性不高。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國證監會已經就《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試行)》在征求意見,因此如果正式文件能趕在年底出臺,估計2021年考綱和教材會收錄。但鑒于是新增,所以不影響使用2020年教材進行預習。
此外,最高法發布《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不知道《證券法》關于代表人訴訟及該司法解釋的相關內容是否會收錄到2021年教材中。
(六)非上市公眾公司
預計本部分內容2021年為常態化更新,實質性變化的可能性不高。
七第八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
2020年教材已經全面收錄了《破產法司法解釋三》和“九民紀要”破產法相關內容,估計2021年大篇幅變化可能性不高,考生可以利用2020年資料進行預習。
八第九章 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2020年教材結合“九民紀要”觀點對非法貼現問題進行了一次顛覆性修訂,因此估計2021年大篇幅變化可能性不高,考生可以利用2020年資料進行預習。
九第十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目前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吹風“目前我國的國有資產治理法治建設還相對滯后”,但修訂法律需要步驟和時間,估計2021年教材趕不上《企業國有資產法》的修訂了。
十第十一章 反壟斷法律制度
2020年10月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了《關于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估計會修訂到2021年考綱、教材中。此外,2020年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還就《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在征求意見,如果相關文件能趕在年底前出臺,大概率會收錄到2021年考綱、教材中。目前考生以2020年的資料預習本章問題不大。
十一第十二章 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2020年教材收錄了最新的《外商投資法》,故考生以2020年的資料預習本章問題不大。值得關注的是2020年9月出臺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但2021年教材是否收錄該政策,收錄多少讓我們拭目以待。
最后,想和大家強調本文對于法規政策分析是以目前掌握的情況來展開的,距離2021年考綱和教材出臺還有幾個月時間,因此一切變化皆有可能,請大家適當關注最新政策的變化。對于《民法典》和證券法相關內容的變化,2021年考生沒必要因噎廢食,請有需要的小伙伴使用目前資料進行預習,雖然明年會有變化,但現在學到的知識終歸是自己的,明年拿到新教材后對于一個知識點的更新學習和全新學習,也是沒有可比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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