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信仰提示: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對征收增值稅的部分物品又征收的一種流轉稅(也有特例,見本文)。本章一般會有10分左右,分值每年變化不大。當然,本章內容也不難,記住即可。
一、委托加工環節征收消費稅的要點總結
(一)何為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料。嚴格符合此種情形者方為委托加工。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
(二)【準予抵扣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的消費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這是考試出題的重點!)
(三)委托個人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
(四)【如何計稅】應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l-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其中: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實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但不包括隨加工費收取的銷項稅額。
(五)委托方提取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后,由于受托方已為其代扣代繳了消費稅,故委托方不必再繳納。但以下情形需要繳納消費稅:
1.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
2.將其用于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的
當然,此時可以扣除已由代扣代繳的消費稅稅額(適用1)或根據領用部分數量計算出來的消費稅稅額(適用2)
二、關于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外購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可以扣除按照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的消費稅稅款。
這個規則很清楚,但需要明確幾點:
(一)允許扣除稅額的是“連續加工”的情況,但并不允許跨稅目扣稅,比如外購已稅汽車輪胎生產小轎車,就不可以抵扣對輪胎收取的消費稅稅款。
(二)扣稅是按照生產領用量,這與增值稅的按照購進量扣稅不同,注意區分。
(三)在零售環節納稅的金銀首飾、鉆石、鉆石飾品不得抵扣外購珠寶玉石的已納稅款。
(四)批發環節的卷煙不得抵扣其生產環節繳納的消費稅。
另外,記住兩個常見實例:酒精變白酒、溶劑油連續生產不是可以抵扣稅款的項目。
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新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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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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