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提示:注會審計是注重于理解的學科,但是有些知識點還是精準記憶比較好,一來可以提高客觀題的答題速度,二來主觀題中用教材原文回答總比自己在考場現組織的語言靠譜。基于此目的,永不言敗為大家整理了“2014注會審計必背知識點”,以幫助大家更好的復習審計這門課,鑒于“2014注會審計必背知識點”涉及的知識點較多,故連載發布,每工作日一篇。本篇為第一章審計概述和第二章審計計劃的有關知識點。
對于第一章,2012年審計教材刪除的三方關系又重新回到教材,這也增加了可考性,對于職業懷疑和職業判斷都涉及到審計問題解答,故也會是一個考題高發區,認定當然是第一章的重中之重,但只需記住認定的分類即可,其余更要結合第九至十二章來具體學習,綜合運用。對于第二章重要性屬于考題高發區,童鞋們應將大量的精力用于此節。
第一章 審計概述
1、審計要素包括審計業務的三方關系、財務報表、財務報表編制基礎、審計證據和審計報告。
2、是否存在三方關系是判斷某項業務是否屬于審計業務或其它鑒證業務的重要標準之一。
3、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為履行這一職責,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相關職業道德要求,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根據獲取的審計證據得出合理的審計結論,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通過簽署審計報告確認其責任。
4、執行審計工作的前提:管理層和治理層認可并理解其應當承擔的下列責任,這些責任構成注冊會計師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
(1)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
(2)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
(3)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允許注冊會計師接觸與編制財務報表相關的所有信息(如記錄、文件和其他事項),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審計所需的其他信息,允許注冊會計師在獲取審計證據時不受限制地接觸其認為必要的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5、鑒證對象是否適當,是注冊會計師能否將一項業務作為審計業務或其他鑒證業務予以承接的前提條件。
6、適當的鑒證對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鑒證對象可以識別;
(2)不同的組織或人員對鑒證對象按照既定標準進行評價或計量的結果一致;
(3)注冊會計師能夠收集與鑒證對象有關的信息,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以支持其提出適當的鑒證結論。
7、適當的標準應當具備下列所有特征:
(1)相關性;
(2)完整性;
(3)可靠性;
(4)中立性;
(5)可理解性。
8、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
(1)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使得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
(2)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并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9、每項審計準則通常包括總則、定義、目標、要求和附則。
10、審計準則的總則可能對下列事項進行說明:
(1)審計準則的目的和范圍,包括與其他審計準則的關系;
(2)審計準則涉及的審計事項;
(3)就審計準則涉及的審計事項,注冊會計師和其他人員各自的責任;
(4)審計準則的制定背景。
11、職業懷疑要求對引起疑慮的情形保持警覺。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
(2)引起對文件記錄、對詢問的答復的可靠性產生懷疑的信息;
(3)表明可能存在舞弊的情況;
(4)表明需要實施除審計準則規定外的其他審計程序的情形。
12、保持職業懷疑的作用:
(1)在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時,保持職業懷疑有助于注冊會計師設計恰當的風險評估程序,有針對性地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有助于使注冊會計師對引起疑慮的情形保持警覺,充分考慮錯報發生的可能性和重大程度,有效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2)在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應對重大錯報風險時,保持職業懷疑有助于注冊會計師針對評估出的重大錯報風險,恰當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降低選取不適當的審計程序的風險;有助于注冊會計師對已獲取的審計證據表明可能存在未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的情形保持警覺,并作出進一步調查。
(3)在評價審計證據時,保持職業懷疑有助于注冊會計師評價是否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及是否還需執行更多的工作;有助于注冊會計師審慎評價審計證據,糾正僅獲取最容易獲取的審計證據,忽視存在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的偏向。
13、職業判斷對于作出下列決策尤為重要:
(1)確定重要性和評估審計風險;
(2)為滿足審計準則的要求和收集審計證據的需要,確定所需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3)為實現審計準則規定的目標和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評價是否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及是否還需執行更多的工作;
(4)評價管理層在應用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時作出的判斷;
(5)根據已獲取的審計證據得出結論,如評估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時作出的估計的合理性。
14、審計的固有限制源于:
(1)財務報告的性質;
(2)審計程序的性質;
(3)在合理的時間內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審計的需要。
第二章 審計計劃
1、初步業務活動的目的:
(1)具備執行業務所需的獨立性和能力;
(2)不存在因管理層誠信問題而可能影響注冊會計師保持該項業務的意愿的事項;
(3)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不存在對業務約定條款的誤解。
2、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
(1)針對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實施相應的質量控制程序;
(2)評價遵守相關職業道德要求的情況;
(3)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3、審計的前提條件:(與執行審計的前提相區別)
(1)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編制財務報表時采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是否可接受或是否適用。
(2)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管理層對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前提”的認同。
4、在確定編制財務報表所采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可接受性時,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被審計單位的性質;
(2)財務報表的目的;
(3)財務報表的性質;
(4)法律法規是否規定了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5、審計業務約定書必須包括的內容:
(1)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與范圍;
(2)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3)管理層的責任;
(4)指出用于編制財務報表所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5)提及注冊會計師擬出具的審計報告的預期形式和內容,以及對在特定情況下出具的審計報告可能不同于預期形式和內容的說明。
6、下列原因可能導致被審計單位變更業務:
(1)環境變化對審計服務的需求產生影響;
(2)對原來要求的審計業務的性質存在誤解;
(3)無論是管理層施加的還是其他情況引起的審計范圍受到限制。
7、如果注冊會計師不同意變更審計業務約定條款,而管理層又不允許繼續執行原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應當:
(1)在適用的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解除審計業務約定;
(2)確定是否有約定義務或其他義務向治理層、所有者或監管機構等報告該事項。
8、總體審計策略包括:
(1)審計范圍;
(2)報告目標、時間安排及所需溝通的性質
(3)審計方向;
(4)審計資源。
9、項目組成員的指導、監督以及對其工作進行復核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主要取決于下列因素:
(1)被審計單位的規模和復雜程度;
(2)審計領域;
(3)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
(4)執行審計工作的項目組成員的專業素質和勝任能力。
10、注冊會計師使用整體重要性水平的目的有:
(1)決定風險評估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2)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3)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4)評價已識別的錯報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和對審計報告中審計意見的影響。
11、注冊會計師在確定計劃的重要性水平時,需要考慮的因素有:
(1)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
(2)審計的目標;
(3)財務報表項目的性質及其相互關系;
(4)財務報表項目的金額及其波動幅度。
12、在確定重要性基準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
(1)財務報表要素;
(2)是否存在特定會計主體的財務報表使用者特別關注的項目;
(3)被審計單位的性質、所處的生命周期階段以及所處行業和經濟環境;
(4)被審計單位的所有權結構和融資方式;
(5)基準的相對波動性。
13、注冊會計師確定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與確定計劃的重要性考慮因素比較)
(1)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這些了解在實施風險評估程序的過程中得到更新);
(2)前期審計工作中識別出的錯報的性質和范圍;
(3)根據前期識別出的錯報對本期錯報作出的預期。
14、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接近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50%的情況包括:
(1)非連續審計;
(2)以前年度審計調整較多;
(3)項目總體風險較高。
15、審計過程中修改重要性的原因:
(1)審計過程中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2)獲取新信息;
(3)通過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經營的了解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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