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龍貓的樹洞”】在增值稅中有一種特殊銷售行為——視同銷售,相關內容非常重要,屬于每年必考的知識點,是注會考生必須要全面掌握的考點。以下是東奧信仰為大家總結的8種視同銷售行為,供注會考生們參考閱讀。
在閱讀本篇文章前請大家認真思考個問題:為什么會出現視同銷售行為呢?
在一般的銷售中,有兩項標準可以證明發生了銷售行為:第一開具了發票,第二收取了款項,但有一些情況不符合上述兩項規定,也視同發生了銷售行為。
★在增值稅中有八項視同銷售行為,我們分別來看: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商品。
將前兩項作為一組。兩項中均涉及到了“代銷”和“貨物”。“代”為“代理”屬營業稅服務業的征稅范圍,“銷”為銷售,“貨物”是有形動產,也就是代理銷售有形動產,既涉及增值稅征稅范圍又涉及營業稅征稅范圍,在這里應視同全部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舉個例子,比如A為生產西服的一家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沒有銷售渠道,但該企業找到一家商場B幫其代銷西服。B在銷售西服的過程中發生了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有形動產),應繳納增值稅。B在銷售西服之后與A企業進行結算。A給B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則B有了增值稅進項稅額,A有了增值稅銷項稅額。此種情況A和B都視同發生了增值稅的應稅行為,應視同銷售。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相關機構設在不同縣(市)的,由不同的稅務局來管理,脫離了原稅務局的管轄范圍,應視同于發生了銷售行為,應征收增值稅。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將第4、5項做為一組。這兩項強調了貨物的來源是企業內部,貨物的去向也是用于企業內部,即“內對內”。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將6~8作為一組。該組強調了貨物的來源既可以是來自企業內部,又可以是從企業外部購進的,貨物的去向是用于企業外部的,貨物的所有權發生了改變。即“內外對外”。
★上述八項視同銷售行為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貨物的所有權發生了變化。比如上述第2、6、7、8項。
2、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從生產領域轉移到增值稅范圍以外或者轉移到消費領域。比如上述第4、5項。
3、所有權沒有發生變化,但是基于堵塞管理漏洞的需要,而視同銷售。比如上述第3項。
現在回到文章開頭提的那個問題:為什么會出現視同銷售行為呢?增值稅征稅范圍涉及到貨物的生產、批發、零售和進口四個環節(暫不討論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也就是涉及到貨物流轉的所有環節。如果上述幾項情況不視同銷售,則增值稅鏈條會發生中斷。為了保證增值稅鏈條的延續,則需要對其視同銷售。
結束語:視同銷售是每年必考的內容,我們不僅要掌握知識點,還需要多思考該行為背后所隱藏的道理。最后祝大家在東奧學習愉快!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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