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非營利組織特定業務的會計核算_2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學習要點




自信是成功的先決條件!而想要自信的迎接注冊會計師考試,就一定要有足夠的實力,在考前提升自身的應試能力!下文整理了會計科目第三十章的知識點民間非營利組織特定業務的會計核算,完成章節學習后考生可以通過習題練習來提升答題技巧,查漏補缺!
【所屬章節】
第三十章:政府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第三節: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知 識 點】
民間非營利組織特定業務的會計核算
(一)捐贈業務
1.捐贈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 捐贈【點撥】通常是指捐贈人自愿地將現金或其他資產無償地轉讓給受贈人,或者無償地清償或取消受贈人的負債 |
特征 | (1)無償性 (2)自愿性 (3)捐贈交易中轉讓資產或勞務不屬于所有者的投入或向所有者的分配 |
計量 | 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收到的現金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入賬。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收到的股權,應當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有關規定開具的捐贈票據等憑據金額入賬。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收到的其他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以下方法確定其入賬價值: (1)如果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等)的,應當按照憑據上標明的金額作為入賬價值。 (2)如果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或者憑據上標明的金額與受贈資產公允價值相差較大,受贈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3)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捐贈,如果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且有確鑿的證據表明該資產的公允價值 確實無法可靠計量,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即人民幣1元)入賬。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文物資源捐贈,如果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入賬。 (4)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服務捐贈,如果捐贈方提供了發票等有關憑據,且憑據上標明的金額能夠反映受贈服務的公允價 值,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憑據金額入賬,其他情況不予確認。 (5)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資產的有關憑據或公允價值以外幣計量的,應當采用業務發生當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記賬。 |
關注 | (1)捐贈收入分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2)捐贈承諾不應予以確認捐贈收入 |
2.捐贈收入的核算
(1)接受捐贈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有限定用途)
——非限定性收入(無限定用途)
接受的勞務、服務收入,按照應確認的金額,借記“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或“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
提示:
①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時發生的應歸屬于其自身的相關稅費、運輸費等,應當計入當期費用,借記“籌資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②接受的捐贈,如果由于捐贈方或法律法規限制等民間非營利組織之外的原因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部分捐贈資產或政府補助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按照需要償還的金額、借記“捐贈收入”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如果由于民間非營利組織自身的原因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部分捐贈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按照需要償還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2)如果限定性捐贈收入的限制在確認收入的當期得以解除
借: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
貸: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3)期末【點撥】
借: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
貸:限定性凈資產
借: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貸:非限定性凈資產
點撥:
期末,限定性收入轉入限定性凈資產,非限定性收入轉入非限定性凈資產。
(二)受托代理業務
1.受托代理業務的概念
受托代理業務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從委托方收到受托資產,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將資產轉贈給指定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受托代理過程。
2.受托代理業務的界定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的受托代理業務,是指有明確的轉贈或者轉交協議,或者雖然無協議但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業務。
(1)民間非營利組織在取得資產的同時即產生了向具體受益人轉贈或轉交資產的現時義務,不會導致自身凈資產的增加。
(2)民間非營利組織僅起到中介而非主導發起作用,幫助委托人將資產轉贈或轉交給指定的受益人【點撥】,并且沒有權利改變受益人,也沒有權利改變資產的用途。
(3)委托人已明確指出了具體受益人個人的姓名或受益單位的名稱,包括從民間非營利組織提供的名單中指定一個或若干個受益人。
點撥:
(1)受托代理業務中,受托代理資產的受益人是由委托人具體指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沒有變更的權力;
(2)在限定性捐贈中,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按照資產提供者要求使用這些受贈資產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自主權,可以在資產提供者的限定范圍內選擇具體的受益人。
3.受托代理業務的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受托代理資產比照接受捐贈資產的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但在確認一項受托代理資產時,應當同時確認一項受托代理負債。
民間非營利組織從事受托代理業務時發生的應歸屬于其自身的相關稅費、運輸費等,應當計入當期費用,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1)收到受托代理資產時
借:受托代理資產
貸:受托代理負債
(2)在轉贈或者轉出受托代理資產時
借:受托代理負債
貸:受托代理資產(賬面余額)
(3)收到的受托代理資產如果為現金、銀行存款或者其他貨幣資金
①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受托代理資產等
貸:受托代理負債
②轉贈或轉出時
借:受托代理負債
貸:銀行存款——受托代理資產等
(三)會費收入【點撥】
點撥:
(1)一般情況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費收入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設置了限制;
(2)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費收入通常屬于非交換交易收入。
1.收到時
(1)當期會費
借:銀行存款等
貸:會費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無限定用途)
——限定性收入(有限定用途)
(2)本年收到以后年度會費
借:銀行存款等
貸:預收賬款
2.期末
借:會費收入——限定性收入
貸:限定性凈資產
借:會費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貸:非限定性凈資產
(四)提供服務收入
提供服務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其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包括學雜費收入、醫療費收入、培訓收入、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收入等。一般情況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提供服務收入為非限定性收入,如果存在限定性提供服務收入,則應當在本科目設置 “非限定性收入”“限定性收入” 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五)業務活動成本
業務活動成本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實現其業務活動目標、開展某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
民間非營利組織按照規定出資設立其他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計入當期費用。設立與實現本組織業務活動目標相關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相關出資金額記入 “業務活動成本” 科目;設立與實現本組織業務活動目標不相關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相關出資金額記入 “其他費用” 科目。
1.發生的業務活動成本
借:業務活動成本
貸:銀行存款等
2.會計期末
借:非限定性凈資產
貸:業務活動成本
(六)凈資產
按照是否受到限制,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分為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
1.限定性凈資產的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置“限定性凈資產”科目來核算本單位的限定性凈資產,并可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限定性凈資產”科目下設置相應的二級科目和明細科目。
(1)期末結轉限定性收入
借: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
政府補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等
貸:限定性凈資產
(2)限定性凈資產的重分類
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借:限定性凈資產
貸:非限定性凈資產
2.非限定性凈資產的核算
(1)期末結轉非限定性收入和成本費用項目
借: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會費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提供服務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政府補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商品銷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投資收益——非限定性收入
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貸:非限定性凈資產
借:非限定性凈資產
貸:業務活動成本
管理費用
籌資費用
其他費用
(2)非限定性凈資產的重分類【點撥】
以前期間未設置限制的資產,在有些情況下,資源提供者或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會對其增加時間或用途限制,此時應將非限定性凈資產轉入限定性凈資產。
借:非限定性凈資產
貸:限定性凈資產
點撥:
限定性凈資產可重分類為非限定性凈資產,非限定性凈資產也可以重分類為限定性凈資產。
3.調整以前年度收入、費用項目對凈資產的影響
如果因調整以前期間收入、費用項目而涉及調整非限定性凈資產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就需要調整的金額,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非限定性凈資產”或“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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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會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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