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業務_2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學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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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三十章:政府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第二節:政府單位特定業務的會計核算
【知 識 點】
負債業務
單位負債主要包括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交稅費、應付職工薪酬、應繳款項、長期應付款、預計負債等。
點撥:
單位負債的財務會計核算與企業會計基本相同。
(一)應繳財政款【點撥】
單位應繳財政款是指單位取得或應收的按照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包括應繳國庫的款項和應繳財政專戶的款項。為核算應繳財政的各類款項,單位應當設置“應繳財政款”科目。單位按照國家稅法等有關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通過“應交增值稅”、“其他應交稅費”科目核算,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點撥:
由于應繳財政的款項不屬于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收支,因此不進行預算會計處理。
(二)應付職工薪酬
單位的應付職工薪酬是指按照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含長期聘用人員)及為職工支付的各種薪酬,包括基本工資、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規范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改革性補貼、社會保險費(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基本醫療保險費等)、住房公積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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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會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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