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財政撥款收支業務_2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學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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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三十章:政府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第二節:政府單位特定業務的會計核算
【知 識 點】
非財政撥款收支業務
單位的收支業務除了國庫集中收付業務之外,還包括事業活動、經營活動等形成的收支。
(一)事業(預算)收入【點撥】
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實現的收入,不包括從同級政府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點撥:
科目設置:
(1)預算會計(收付實現制):事業預算收入;
(2)財務會計(權責發生制):事業收入。
業務事項 | 財務會計 | 預算會計 | |
采用財政專戶返還方式 | 實際收到或應收應上繳財政專戶的事業收入時 |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應繳財政款 | —— |
向財政專戶上繳款項時 | 借:應繳財政款 貸:銀行存款等 | —— | |
收到從財政專戶返還的款項時 | 借:銀行存款等 貸:事業收入 |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貸:事業預算收入 | |
采用預收款方式 | 實際收到款項時 | 借:銀行存款等 貸:預收賬款 |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貸:事業預算收入 |
按合同完成進度確認收入時 | 借:預收賬款 貸:事業收入 | —— | |
采用應收款方式 | 根據合同完成進度計算本期應收的款項 | 借:應收賬款 貸:事業收入 | —— |
實際收到款項時 |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賬款 |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貸:事業預算收入 | |
其他方式下 |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貸:事業收入 |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貸:事業預算收入 |
提示:
事業活動中涉及增值稅業務的,事業收入的入賬金額為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增值稅銷項稅,事業預算收入的入賬金額為實際收到的金額。
(二)捐贈(預算)收入和支出
1.捐贈(預算)收入【點撥】
捐贈收入指單位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取得的收入,包括現金捐贈和非現金捐贈收入。捐贈預算收入指單位接受的現金資產。
點撥:
(1)單位取得捐贈的貨幣資金按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應當按照“應繳財政款”科目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預算會計不作處理;
(2)單位接受捐贈人委托轉贈的資產,應當按受托代理業務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預算會計不作處理。
2.捐贈(支出)費用。
捐贈(支出)費用 | 財務會計 | 預算會計 |
現金捐贈 | 借:其他費用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 借:其他支出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
非現金捐贈 | 借:資產處置費用 貸:庫存物品/固定資產等 | 若未以貨幣資金支付相關費用,不作賬務處理 |
(三)債務預算收入和債務還本支出
債務預算收入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從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不以財政資金作為償還來源的債務本金,債務還本支出是指事業單位償還自身承擔的納入預算管理的從金融機構舉借的債務本金的現金流出。
(四)投資支出
投資支出指事業單位以貨幣資金對外投資發生的現金流出。
提示:
(1)單位按規定出資成立非營利法人單位,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不應按照投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在出資時應當按照出資金額,在財務會計中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
(2)通過單位賬戶對國家出資企業投入貨幣資金,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的,應當按照“其他費用(支出)”科目相關規定處理;不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的,應當按照“其他應付款”科目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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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會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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