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交易或事項中涉及遞延所得稅的確認和計量_25年注會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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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九章:所得稅
第四節: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的確認和計量
【知 識 點】
特殊交易或事項中涉及遞延所得稅的確認和計量
(一)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所得稅
與當期及以前期間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主要有:會計政策變更采用追溯調整法或對前期差錯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調整期初留存收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金額、同時包含負債及權益成分的金融工具在初始確認時計入所有者權益等。
提示:
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對應科目的不同情形:
(1)若產生暫時性差異影響利潤總額,則對應科目為所得稅費用;
(2)若產生暫時性差異影響其他綜合收益,則對應科目為其他綜合收益;
(3)若產生暫時性差異是由于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免稅合并)形成的,則對應科目為商譽(商譽自身產生的暫時性差異,不確認遞延所得稅);
(4)若產生暫時性差異是由于會計政策變更、前期重要差錯更正形成的,則對應科目為留存收益(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二)與企業合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點撥】
在企業合并中,購買方取得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用于抵減以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但在購買日不符合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條件而不予以確認。購買日后12個月內,如取得新的或進一步信息表明購買日的相關情況已經存在,預期被購買方在購買日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帶來的經濟利益能夠實現的,應當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減少商譽,商譽不足沖減的,差額部分確認為當期損益;除上述情況以外,確認與企業合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點撥:
此處指的是購買日不符合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條件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購買日后符合條件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會計處理。對購買日符合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條件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減少商譽。
(三)與股份支付相關的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與股份支付相關的支出在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認為成本費用時,其相關的所得稅影響應區別于稅法的規定進行處理:如果稅法規定與股份支付相關的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則不形成暫時性差異;如果稅法規定與股份支付相關的支出允許稅前扣除,在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認成本費用的期間內,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計可稅前扣除的金額計算確定其計稅基礎及由此產生的暫時性差異,符合確認條件的情況下,應當確認相關遞延所得稅。
根據相關稅法規定,對于附有業績條件或服務條件的股權激勵計劃,企業按照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確認的成本費用在等待期內不得稅前抵扣,待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時方可抵扣,可抵扣的金額為實際行權時的股票公允價值與激勵對象支付的行權金額之間的差額,因此,企業未來可以在稅前抵扣的金額【點撥】與等待期內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很可能存在差異。
點撥:
以期末股票的市場價格估計未來因股份支付可在稅前扣除的金額。
企業應根據期末的股票價格估計未來可以稅前抵扣的金額,以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此外,如果預計未來期間可抵扣的金額超過等待期內確認的成本費用,超出部分形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而不是計入當期損益。
(四)與單項交易相關的遞延所得稅
對于不是企業合并且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或可抵扣虧損)、并因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導致等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交易,如承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初始確認租賃負債并計入使用權資產的租賃交易,以及固定資產因存在棄置義務而確認預計負債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交易等,應當根據《所得稅準則》的有關規定,在交易發生時分別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五)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
對于企業(指發行方,下同)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規定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類為權益工具的永續債等),相關股利支出按照稅收政策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企業應當在確認應付股利時,確認與股利相關的所得稅影響。
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通常與過去產生可供分配利潤的交易或事項更為直接相關,企業應當按照與過去產生可供分配利潤的交易或事項時所采用的會計處理相一致的方式,將股利的所得稅影響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項目(含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產生損益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以應歸屬于該金融工具的金額為限);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確認在所有者權益中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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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會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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