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特定持有待售類別分類的具體應用_25年注會會計學習要點
注冊會計師基礎知識點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從考試角度看,會計科目作為六科之基,考試中很多考題都是圍繞著基礎展開,扎實的會計知識是通關關鍵。下文根據老師講義對基礎知識點進行了梳理,考生可以閱讀本文內容完成復習打卡!
【所屬章節】
第十五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第一節: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處置組
【知 識 點】
某些特定持有待售類別分類的具體應用
1.企業專為轉售而取得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
在取得日滿足“預計出售將在一年內完成”的規定條件,且短期(通常為 3個月)內很可能滿足持有待售類別的其他條件(如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購買協議等其他條件)的,企業應當在取得日將其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2.持有待售的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因出售對子公司的投資等原因導致其喪失對子公司控制權的,無論出售后企業是否保留部分權益性投資,應當在擬出售對子公司投資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時,在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中將對子公司投資整體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將子公司所有資產和負債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企業出售對子公司投資但并不喪失對其控制權,企業不應當將擬出售的部分對子公司投資或對子公司投資整體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全部或部分分類為持有待售資產的,應當停止權益法核算;對于未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剩余權益性投資,應當在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那部分權益性投資出售前繼續采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原權益法核算的相關其他綜合收益等應當在持有待售資產終止確認時,按照有關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3.擬結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
企業不應當將擬結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對于擬結束使用而非出售的處置組,在停止使用前,不應當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也不應當作為終止經營列報;在停止使用后,不應當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如果該處置組滿足終止經營中有關單獨區分的組成部分的條件,應當作為終止經營列報。對于擬結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動資產,無論在停止使用之前或之后,均不應當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也不應當作為終止經營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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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會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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