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合金融工具_2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學習要點
注冊會計師會計科目考試的學習難度頗大,若基礎不牢,在面對金融工具、合并財務報表等難點內容時,考生將難以理解和掌握。下文就歸納整理了會計科目第十三章金融工具的知識點復核金融工具的內容,快來打卡學習吧!
【所屬章節】
第十三章:金融工具
第三節: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分
【知 識 點】
復合金融工具
企業發行的某些非衍生金融工具(如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既含有負債成分,又含有權益成分。對此,企業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負債和權益成分進行分拆,分別進行處理。
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確定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并以此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再按照該金融工具整體的發行價格扣除負債成分初始確認金額后的金額確定權益成分的初始確認金額。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會計處理
業務事項 | 會計處理 |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點撥】 | 借:銀行存款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或貸方) 貸:應付債券—面值 其他權益工具(權益成分的公允價值) |
轉換股份前 |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負債成分,在轉換為股份前,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公司債券相同,即按照實際利率和攤余成本確認利息費用,按面值和票面利率確認應付利息,差額作為利息調整進行攤銷 |
轉換股份時 | 借:應付債券—(面值、利息調整、應計利息)(賬面余額) 其他權益工具(轉換部分權益成分的公允價值) 貸:股本(股票面值×轉換的股數)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差額) |
點撥: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應付債券”科目反映的是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發行收款大于負債成分公允價值部分屬于權益成分公允價值,通過“其他權益工具”科目核算
提示:
(1)企業可能修訂可轉換工具的條款以促成持有方提前轉換。在條款修訂日,對于持有方根據修訂后的條款進行轉換所能獲得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與根據原有條款進行轉換所能獲得的對價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企業(發行方)應將其確認為一項損失;
(2)企業發行認股權和債權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所發行的認股權符合有關權益工具定義的,應當確認為一項權益工具(其他權益工具),并以發行價格減去不附認股權且其他條件相同的公司債券公允價值后的凈額進行計量。認股權持有方到期沒有行權的,應當在到期時將原計入其他權益工具的部分轉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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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會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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