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權條件的種類、處理和修改 _2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學習要點
《會計》作為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的核心科目,其不僅是衡量考生專業能力的基石,更是串聯審計、稅法等關聯學科的關鍵紐帶。學好會計的基礎知識點,不僅利于會計科目后續的備考,更能幫助考生備考其他科目,以下為知識點可行權條件的種類、處理和修改的內容,一起來看!
【所屬章節】
第十章:股份支付
第二節:股份支付的確認和計量
【知 識 點】
可行權條件的種類、處理和修改
可行權條件是指能夠確定企業是否得到職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務,且該服務使職工或其他方具有獲取股份支付協議規定的權益工具或現金等權利的條件;反之,為非可行權條件(如禁售期等)。
(一)市場條件和非市場條件及其處理
1.業績條件
業績條件是指職工或其他方完成規定服務期限且企業已經達到特定業績目標才可行權的條件,具體包括市場條件和非市場條件。
(1)市場條件是指行權價格、可行權條件以及行權可能性與權益工具的市場價格相關的業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議中關于股價上升至何種水平職工或其他方可相應取得多少股份的規定。
(2)非市場條件是指除市場條件之外的其他業績條件,如利潤增長率等。
提示:
企業在確定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時,應考慮股份支付協議中規定的市場條件和非可行權條件的影響;市場條件和非可行權條件是否得到滿足,不影響企業對預計可行權情況的估計。【點撥】
點撥:
(1)預計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考慮非市場條件和服務期限條件;
(2)確定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考慮市場條件和非可行權條件(如禁售期等)。
2.權益結算股份支付每期成本費用的計算
資產負債表日累計確認成本費用總額=預計可行權股票期權數量×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授予日至資產負債表日期間/等待期)
某一期間確認成本費用=期末累計數-期初累計數
3.以首次公開募股成功為可行權條件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
實務中,部分股權激勵計劃約定員工須服務至企業成功完成首次公開募股,否則其持有的股份將以原認購價回售給企業或其實際控制人。該約定表明員工須完成規定的服務期限方可從股權激勵計劃中獲益,屬于可行權條件中的服務期限條件,而企業成功完成首次公開募股屬于可行權條件中業績條件的非市場條件,企業應當合理估計未來成功完成首次公開募股的可能性及完成時點,將授予日至該時點的期間作為等待期。
并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預計可行權數量作出估計,確認相應的股權激勵費用,等待期內企業估計其成功完成首次公開募股的時點發生變化的。應當根據重估時點確定等待期,截至當期累計應確認的股權激勵費用扣減前期累計已確認金額。作為當期應確認的股權激勵費用。
(二)股份支付條件和條款的修改
1.條款和條件的有利修改
(1)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企業應按照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相應地確認取得服務的增加。
①如果修改發生在等待期內,在確認修改日至修改后的可行權日之間取得服務的公允價值時,應當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內以原權益工具授予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的服務金額,也包括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
②如果修改發生在可行權日之后,企業應當立即確認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
③如果股份支付協議要求職工只有先完成更長期間的服務才能取得修改后的權益工具,則企業應在整個等待期內確認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
(2)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的數量,企業應將增加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相應地確認為取得服務的增加。
(3)如果企業按照有利于職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權條件,如縮短等待期、變更或取消業績條件(非市場條件),企業在處理可行權條件時,應當考慮修改后的可行權條件。
2.條款和條件的不利修改【點撥】
點撥:
不利修改是懲罰性規定,所以視為從未發生,以防止企業降低費用,提高利潤。
視同該變更從未發生,除非企業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權益工具。
不利修改 | 處理原則 |
減少了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 | 企業應當繼續以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認取得服務的金額,而不應考慮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減少 |
減少了授予的權益工具的數量 | 企業應當將減少部分作為已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取消來進行處理 |
以不利于職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權條件,如延長等待期、增加或變更業績條件(非市場條件) | 企業在處理可行權條件時,不應考慮修改后的可行權條件 |
3.取消或結算
點撥:
未滿足可行權條件(市場條件除外)而被取消的,不應確認成本費用,若前期已確認成本費用,應當沖回以前期間確認的成本費用。
如果企業在等待期內取消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或結算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因未滿足可行權條件而被取消的除外【點撥】),
企業應當:
(1)將取消或結算作為加速可行權處理,將原本應在剩余等待期內確認的金額立即計入當期損益,同時確認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職工或其他方能夠選擇滿足非可行權條件但在等待期內未滿足的,例如職工在等待期內認為激勵計劃約定的行權價較高而自愿退出股權激勵計劃,不屬于未滿足可行權條件的情況,而屬于股權激勵計劃的取消,因此,企業應當作為加速行權處理。
(2)在取消或結算時支付給職工的所有款項均應作為權益的回購處理,回購支付的金額高于該權益工具在回購日公允價值的部分,計入當期費用。
(3)如果向職工授予新的權益工具,并在新權益工具授予日認定所授予的新權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權益工具的,企業應以與處理原權益工具條款和條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對所授予的替代權益工具進行處理。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是指在替代權益工具的授予日,替代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與被取消的權益工具凈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被取消的權益工具的凈公允價值,是指其在取消前立即計量的公允價值減去因取消原權益工具而作為權益回購支付給職工的款項。如果企業未將新授予的權益工具認定為替代權益工具,則應將其作為一項新授予的股份支付進行處理。
4.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等(差額)
應付職工薪酬(修改日已確認的負債)
貸:資本公積(按照所授予權益工具修改日的公允價值計量已取得的服務)
提示:
(1)如果由于修改延長或縮短了等待期,企業應當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進行上述會計處理。(無須考慮不利修改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2)如果企業取消一項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項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權益工具日認定其是用來替代已取消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滿足可行權條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按上述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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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會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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