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是職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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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是職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實踐,職工的定義包括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這包括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此外,雖然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也被視為職工。這意味著,即使某些員工沒有與雇主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如果他們被企業正式任命并從事相關工作,他們仍然被視為企業的職工。這一點在處理勞動糾紛、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確保這些員工能夠享受到與正式職工相同的權益和保障.
此外,對于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法院也有明確的判決。例如,在周某訴至法院的案件中,法院認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將勞動合同文本在QQ上傳送給周某讓其為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說明公司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意愿。然而,法院未支持周某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的主張,因為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是周某的工作職責之一,其不為自己簽訂勞動合同不能歸責于公司。這表明,雖然簽訂勞動合同是員工的職責之一,但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公司有意愿并采取了相應措施,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員工仍被視為企業的一部分。
綜上所述,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被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依然屬于企業的職工范疇,享有與正式職工相同的權益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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