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是職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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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是職工,兼職員工雖然工作時間靈活、報酬不固定,且不受單位的經濟、人身從屬性較弱,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種用工形式,其中兼職員工屬于公司員工。非全日制用工主要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因此,兼職員工和全職員工的區別主要在于工作時間的確定性和靈活性上,企業會根據自身需求招募一些短期、靈活的職位,這說明兼職也是屬于公司員工范疇內的,盡管我國法律法規并未對“兼職”作出具體規定實際上“兼職”一詞含義廣泛,可以囊括許多種法律關系。一般情況下,兼職人員由于工作時間靈活、報酬不一定,與單位的經濟、人身從屬性較弱,故一般難以認定為勞動關系。
然而,如果員工名為兼職,實際上與一般的勞動者無異,法院也會認定為勞動關系。此外,兼職常常是非全日制用工的一種形式,但也可能是,般的勞務關系、承攬關系、勞動關系等。然而,如果員工名為兼職,實際上與一般的勞動者無異,法院也會認定為勞動關系。此外,兼職常常是非全日制用工的一種形式,但也可能是般的勞務關系、承攬關系、勞動關系等。
綜上所述,兼職員工雖然與全職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從屬性上有所不同,但他們仍然是公司員工的-部分,尤其是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范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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