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出多交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精選回答
內容:月度終了,企業應當將當月應交未交或者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處理原則:
(一)當月應交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二)下期交納時(含以前各期)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三)當月多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在轉出多交增值稅的會計處理中,當月多交的增值稅實際上是通過“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減]”這個科目來體現的。雖然貸方是“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但這并不意味著需要交的稅增多了。相反,這個分錄是表示將多交的增值稅從“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轉出,轉入到“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減少方(即借方是未交增值稅的減少)。這樣,通過“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余額,就能清晰地反映出企業當月是多交了增值稅還是少交了增值稅。所以,雖然貸方科目名稱可能讓人有些困惑,但整個分錄的實質是體現了當月多交的增值稅情況。
相關知識點:
更多知識點解讀,可以關注東奧會計在線注會會計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