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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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受償權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債權人優先于其他債權人甚至優先于其他物權人受償的權利,優先受償權即非擔保物權之優先受償權,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債權人優先于其他債權人甚至優先于其他物權人受償的權利,是保護債權人的有效手段。
它是一種不表現為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物權權能的優先受償權,故稱"狹義的優先受償權"。優先受償權是法定受償權的一種,是法律規定的某種權利人優先于其他權利人實現其權利的權利。由于法國民法典沒有留置權的規定,因此,許多應適用留置權的法則通過優先受償權調整,使優先權具有較廣泛的調整領域,成為民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
抵押權優先受償權條件是如下:
1.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
2.必須是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
3.債權人未受清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表明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無論債務是遲延履行,還是拒絕履行,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權,使債權得到清償。
4.債務未受清償不是由于債權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償債務而使債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權。如果債權人未受清償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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