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綜合收益的核算方法
精選回答
其他綜合收益的核算方法主要涉及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其他綜合收益(?OCI)?是指企業根據其他會計準則規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這一概念替代了以前“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部分用途,?作為一個新設定的科目,?旨在更清晰地反映企業某些特定交易的財務影響。?
在計算其他綜合收益時,?企業應當扣除所得稅影響。?對于合并利潤表中的其他綜合收益,?除了扣除所得稅影響以外,?還需要分別計算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綜合收益和歸屬于少數股東的其他綜合收益。?這一點體現了其他綜合收益在合并財務報表編制中的特殊處理。?
其他綜合收益與資本公積科目核算內容的主要區別在于,?資本公積的核算主要與股本投入相關,?而其他綜合收益屬于已經實現但暫時不能計入本年利潤或費用的項目。?資本公積屬于已經確定的一個事實,?后續期間不會再予以轉出,?而其他綜合收益類似于一個過渡科目,?在未來期間還需要予以轉出。?
此外,?對于以后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如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導致的變動,?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這部分變動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并且在后續會計期間不允許轉回至損益,?在原設定受益計劃終止時應當在權益范圍內將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結轉至未分配利潤。?
對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項目,?如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屬于其他綜合收益范圍內的,?應當依法納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這體現了其他綜合收益在稅務處理上的特定要求
相關知識點:
更多知識點解讀,可以關注東奧會計在線注會會計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