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在哪里
精選回答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的主要區別在于會計處理方法的差別。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投資按成本計價的方法。
(一)按照持股比例計算享有子公司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二)計提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注:與權益法下減值處理一致,且減值不得轉回。
(三)處置
借:銀行存款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或借方)
二、權益法
權益法是指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后,在持有期間內,根據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投資企業按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調整其投資賬面價值的方法。
(一)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
初始投資成本>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初始投資成本<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應當調整其賬面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貸:營業外收入
(二)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調整后)的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虧損作相反分錄)
(三)按照持股比例計算享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四)超額虧損
1.以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存在其他實質上構成凈投資的長期權益(通常指長期應收款)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應收款
3.若有承擔額外損失的義務
借:投資收益
貸:預計負債
4.剩余未確認損失備查登記。
注:確認了有關的投資損失以后,被投資單位以后期間實現盈利的,應按與確認損失時相反順序恢復。
(五)按照持股比例計算享有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變動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綜合收益(或相反分錄)
(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享有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及利潤分配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或相反分錄)
(七)處置
借:銀行存款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損益調整(可能在借方)
——其他綜合收益(可能在借方)
——其他權益變動(可能在借方)
投資收益(差額,或借方)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投資收益(可轉損益部分)
盈余公積(不可轉損益部分)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不可轉損益部分)
或相反分錄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或相反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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