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責任主體是哪五個
精選回答
五方責任主體指在一個行為中有違約責任的五個人:立法方、執法方、受益方、受害方和實施錯誤行為的方。
立法方,即立法機關,指決定某些行為是否屬于法律規定的行為,并制定相應的法規,同時負責監督其實施情況。
執法方,指執行機構,即負責遵守和執行立法方制定的法規和法律,包括法院、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等。
受益方,指因一些行為的實施而獲得財產或其他利益的人,是受益于此行為的一方。
受害方,指因另一方實施行為而遭受損失的一方,受害方有賠償申請的權利。
實施錯誤行為的方,指實施某一行為時出現錯誤的一方,一般被視為相對于受害方的責任主體。
以上就是五方責任主體,即五大責任者。其中,立法方對法律實施的質量負有重要責任,執法方負責政府的執行,受益方是受益于此行為的一方,受害方有賠償申請的權利,而實施行為的方則有法律責任。
五方責任模式,是指立法方、實施方、監督方、執法方、受害方、受益方共同承擔某項行為的責任。因這種模式的責任歸屬清晰,責任的分擔明確,因而被廣泛應用于涉及到各方共同行為中,例如在安全生產、醫療行業、勞動爭議、侵權賠償等領域。
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建設單位也稱為業主單位或項目業主,是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主體或投資者,也是建設項目管理的主體,主要履行提出建設規劃、提供建設用地和建設資金的責任。建設單位還要承擔以下義務:
第一,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第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第三,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第四,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第五,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九條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相關知識點:
更多知識點解讀,可以關注東奧會計在線注會會計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