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提存計劃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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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提存計劃是指企業向一個獨立主體(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該基金不能擁有足夠資產以支付與當期和以前期間職工服務相關的所有職工福利,企業不再負有進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義務和推定義務。
設定提存計劃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設定提存計劃
根據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相關文件的規定,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即收益水平與企業在職工提供服務各期的繳費水平不直接掛鉤,企業承擔的義務僅限于按照規定標準提存的金額,屬于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所稱的設定提存計劃。
(二)設定提存計劃的會計處理
設定提存計劃的會計處理比較簡單,因為企業在每一期間的義務取決于該期間將要提存的金額。因此,在計量義務或費用時不需要精算假設,通常也不存在精算利得或損失。
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為換取職工在會計期間內為企業提供的服務而應付給設定提存計劃的提存金,并作為一項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三)設定受益計劃
設定受益計劃,是指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后福利計劃。
(四)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的區分
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的區分,取決于離職后福利計劃的主要條款和條件所包含的經濟實質。
在設定提存計劃下,企業的義務以企業應向獨立主體繳存的提存金金額為限,職工未來所能取得的離職后福利金額取決于向獨立主體支付的提存金金額,以及提存金所產生的投資回報,從而精算風險和投資風險實質上要由職工來承擔。
在設定受益計劃下,企業的義務是為現在及以前的職工提供約定的福利,并且精算風險和投資風險實質上由企業來承擔。
當企業負有下列義務時,該計劃就是一項設定受益計劃。
(1)計劃福利公式不僅僅與提存金金額相關,且要求企業在資產不足以滿足該公式的福利時提供進一步的提存金。
(2)通過計劃間接地或直接地對提存金的特定回報作出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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