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屬于什么科目
精選回答
在建工程屬于資產類科目。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業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發生的支出,借方登記企業各項在建工程的實際支出,貸方登記完工工程轉出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應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主要有自營和出包兩種方式,由于采用的建設方式不同,其會計處理也不同。
1.自營工程
自營工程是指企業自行組織工程物資采購、自行組織施工人員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購入工程物資時,按已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借記“工程物資”科目;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領用工程物資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工程物資”科目。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原材料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原材料”等科目。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生產的商品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自營工程發生的其他費用(如分配工程人員薪酬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自營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其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2.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業通過招標方式將工程項目發包給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組織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企業采用出包方式進行的固定資產工程,其工程的具體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這種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反映企業與建造承包商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情況,企業支付給建造承包商的工程價款作為工程成本,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企業按合理估計的發包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向建造承包商結算進度款,并由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其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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