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計量轉換為權益法核算的會計分錄
精選回答
公允價值計量轉換為權益法核算的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原股權公允價+新增投資成本)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等(賬面價值)
銀行存款等(新增投資的成本)
投資收益(或借方)
公允價值計量轉換為權益法核算:
追加投資日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轉換日原投資公允價值+新增投資的成本
1.原投資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追加投資日,原投資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2.原投資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
追加投資日,原投資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留存收益,且原投資因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其他綜合收益應轉入留存收益。
在此基礎上,比較初始投資成本與獲得被投資單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前者小于后者的,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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