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盤虧或毀損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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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盤虧或毀損的處理方法:
1、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
批準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批準后
借:銀行存款(殘料變現)
原材料(殘料入庫)
其他應收款(應收的賠款)
營業外支出(差額)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計量收發差錯原因
批準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批準后
借:銀行存款(殘料變現)
原材料(殘料入庫)
其他應收款(應收的賠款)
管理費用(差額)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3、管理不善等原因
批準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批準后
借:銀行存款(殘料變現)
原材料(殘料入庫)
其他應收款(應收的賠款)
管理費用(差額)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存貨盤虧或毀損涉及的增值稅處理:
因非正常原因導致的存貨盤虧或毀損,按規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當予以轉出。
財稅【2016】36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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