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的轉回和轉銷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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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減值的轉回和轉銷的區別:
轉回是指影響資產減值的因素消失,使資產的價值回升時,在原計提減值準備范圍內將其轉回。
轉銷是指發生的費用是從存貨跌價準備、壞賬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等資產減值準備的結轉核銷。
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包括單項資產和資產組。
資產減值對象主要包括以下資產: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無形資產;商譽;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等。
資產減值的跡象與測試:
(一)資產減值跡象的判斷
原則:公允價值下降;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下降。
(二)資產減值的測試
企業在判斷資產減值跡象以決定是否需要估計資產可收回金額時,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根據這一原則企業資產存在下列情況的,可以不估計其可收回金額:
(1)以前報告期間的計算結果表明,資產可收回金額顯著高于其賬面價值,之后又沒有發生消除這一差異的交易或者事項的,資產負債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計該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2)以前報告期間的計算與分析表明,資產可收回金額相對于某種減值跡象反應不敏感,在本報告期間又發生了該減值跡象的,可以不因該減值跡象的出現而重新估計該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比如,當期市場利率或其他市場投資報酬率上升,對計算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現值采用的折現率影響不大的,可以不重新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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