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分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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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憑證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一、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憑據。原始憑證的作用主要是記載經濟業務的發生過程和具體內容。常用的原始憑證有現金收據、發貨票、增值稅專用(或普通)發票、差旅費報銷單、產品入庫單、領料單等。
原始憑證按照取得來源,可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按照格式的不同可分為通用憑證和專用憑證;按照填制的手續和內容,可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
二、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指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填制的會計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記賬憑證的作用主要是確定會計分錄,進行賬簿登記,反映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監督企業經濟活動,明確相關人員的責任。
記賬憑證按其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內容來劃分,通常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 收款憑證是用以記錄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業務的記賬憑證。具體可以分為現金收款憑證、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實際工作中,一般是由出納人員根據有關人員審核批準后的收款收據編制而成的。
(2)付款憑證 付款憑證是用以記錄現金、銀行存款支付業務的記賬憑證。具體可以分為現金付款憑證、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實際工作中,它是由出納人員根據有關人員審核批準的付款單據編制而成的。
(3)轉賬憑證 轉賬憑證是用以記錄不涉及現金、銀行存款收付的其他經濟業務,即轉賬業務。它是根據有關轉賬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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