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減值損失是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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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減值損失屬于損益類科目。
信用減值損失是企業因購貨人拒付、破產、死亡等原因無法收回,而遭受的損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應用指南,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預期信用損失應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核算。因此,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后,發生的壞賬準備應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核算,不再通過“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計算金融工具預期信用損失。如果該預期信用損失大于該工具當前減值準備的賬面金額,企業應當將其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根據金融工具的種類,貸記“壞賬準備”等科目。
損益類科目是為了核算“本年利潤”而服務的,也就是核算公司的收入和發生成本費用的科目。這個科目大概包括了費用類的科目、收入類的科目、營業外的收入和支出、銷售、管理的費用、其他的業務收入和成本等等。 信用減值損失是企業因購貨人拒付、破產、死亡等原因無法收回,而遭受的損失。
應收款項減值有兩種核算方法,即直接轉銷法和備抵法。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應收款項的減值的核算只能采用備抵法,不能采用直接轉銷法。
采用直接轉銷法時,日常核算中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不予考慮,只有在實際發生壞賬時,才作為壞賬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直接沖銷應收款項,即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
備抵法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計壞賬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建立壞賬準備,待壞賬實際發生時,沖銷已提的壞賬準備和相應的應收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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