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清查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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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清查的內容是指通過對存貨的實地盤點,確定存貨的實有數量,并與賬面結存數核對,從而確定存貨實存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企業清查的各種存貨損溢,應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期末處理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應無余額。
存貨清查的會計處理
一、盤盈
1.批準前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批準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二、盤虧或毀損
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根據造成存貨盤虧或毀損的原因,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屬于計量收發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貨短缺,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
借:管理費用
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屬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處置收入(如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因非正常原因導致的存貨盤虧或毀損,按規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當予以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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