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列報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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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列報的基本要求
(一)依據各項會計準則確認和計量的結果編制財務報表。
(二)列報基礎
1.持續經營是會計的基本前提,也是會計確認、計量及編制財務報表的基礎。
2.在編制財務報表的過程中,企業管理層應當利用其所有可獲得信息來評價企業自報告期末起至少12個月的持續經營能力。
3.評價結果表明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懷疑的,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懷疑的因素以及企業擬采取的改善措施。
4.非持續經營是企業在極端情況下呈現的一種狀態。企業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通常表明企業處于非持續經營狀態:
(1)企業已在當期進行清算或停止營業;
(2)企業已經正式決定在下一個會計期間進行清算或停止營業;
(3)企業已確定在當期或下一個會計期間沒有其他可供選擇的方案而將被迫進行清算或停止營業。
5.企業處于非持續經營狀態時,應當采用其他基礎編制財務報表。
6.在非持續經營情況下,企業應當在附注中聲明財務報表未以持續經營為基礎列報,披露未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的原因以及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三)權責發生制
除現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實現制編制外,企業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編制其他財務報表。
(四)列報的一致性
(五)依據重要性原則單獨或匯總列報項目
項目在財務報表中是單獨列報還是合并列報,應當依據重要性原則來判斷。
1.性質或功能不同的項目,一般應當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存貨、固定資產),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項目除外。
2.性質或功能類似的項目,一般可以合并列報,但是其所屬類別具有重要性的,應當按其類別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原材料、在產品統稱為存貨)
3.某些項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單獨列示,但可能對附注卻具有重要性,則應當在附注中單獨披露。
4.無論是財務報表列報準則規定的單獨列報項目,還是其他具體會計準則規定單獨列報的項目,企業都應予以單獨列報。
(六)財務報表項目金額間的相互抵銷
1.財務報表項目應當以總額列報,資產和負債、收入和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項目的金額不得相互抵銷,即不得以凈額列報,但企業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下列三種情況不屬于抵銷,可以以凈額列示:
(1)一組類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損失應當以凈額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如:匯兌收益和匯兌損失、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形成的利得和損失應當以凈額列報)
(2)資產或負債項目按扣除備抵項目后的凈額列示,不屬于抵銷。
(3)非日常活動產生的利得和損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減相關費用后的凈額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實質的,不屬于抵銷。(具有偶然性,并非企業的主要業務)
(七)比較信息的列報
(八)財務報表表首的列報要求
(九)報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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