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報告由誰簽字蓋章
精選回答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
1.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2.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是指一個單位的若干負責人中,根據其內部職責分工,分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
3.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指單位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對包括會計基礎工作在內的所有會計工作起組織、管理等作用。在會計法中,對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賦予了特定含義。會計機構負責人是指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所配備的會計機構的負責人員。會計主管人員是指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單位,在有關機構中所配備的主管財務工作的人員,或者在辦理財務會計業務的專職人員中指定的主管人員。
4.總會計師:會計法規定,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會計法要求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對其他單位設置總會計師問題未作強制性規定。因此,只要單位設置了總會計師,無論是依法必須設置,還是單位自行設置,都必須由總會計師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
(1)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按編制時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
(2)年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
①會計報表;
②會計報表附注;
③財務情況說明書。
【提示】會計報表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
(3)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附注的,從其規定)。
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區別
1、財務會計報告
財務會計報告是企業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書面報告。
(1)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按編制時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
(2)(年度、半年度)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2、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準則的規定,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要素:(1)標題;(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5)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6)審計意見段;(7)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8)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9)報告日期。
相關知識點,可以點擊查看:
更多知識點解讀,可以關注東奧會計在線注會會計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