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應收項目的增加怎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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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應收項目的增加=應收賬款(期末數-期初數)+應收票據(期末數-期初數)+預付賬款(期末數-期初數)+其他應收款(期末數-期初數)-(壞賬準備期末余額-壞賬準備期初余額)。
經營性應收項目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
應收票據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
預付賬款是指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的款項,預付賬款應當按實際預付的金額入賬。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其主要內容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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