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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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資產發生了減值,應當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并把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
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假設目前銷售)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假設繼續持有)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通常反映的是資產如果被出售或者處置時可以收回的凈現金收入。
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應當按照資產在持續使用過程中和最終處置時所產生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選擇恰當的折現率對其進行折現后的金額加以確定。
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以前期間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需要等到資產處置時才可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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