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虧損是什么
精選回答
以前年度虧損是指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
虧損是指企業財務報表中的虧損額經主管稅務機關按稅法規定核實調整后的金額(稅法口徑的虧損額)。
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虧損彌補期限是自虧損年度報告的下一個年度起連續5年不間斷地計算。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期限計算;先虧先補,后虧后補。
特殊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方法主要有三種:
1.企業發生虧損,可以用次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次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
2.企業發生的虧損,5年內的稅前利潤不足彌補時,用稅后利潤彌補。
3.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盈余公積彌補。
以稅前利潤或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均不需要進行專門的賬務處理,只要將企業實現的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其貸方發生額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余額自然抵補;所不同的是以稅前利潤進行彌補虧損的情況下,其彌補的數額可以抵減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而用稅后利潤進行彌補虧損的數額,則不能在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減。但如果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則需作賬務處理,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科目。
所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在會計處理上,如果上年的凈利潤為負(或以前各年的凈利潤總和為負),本年的稅前凈利潤要首先彌補掉這部分虧損,才能作為可供分配的凈利潤,來計提公積金、公益金或者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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