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接受捐贈的會計分錄
精選回答
無償接受捐贈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等(按確認的捐贈貨物的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増值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按接受捐贈的非貨幣資產含稅的公允價值)
捐贈方
借:營業外支出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對于公益性捐贈,稅法上的處理方法:
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及視同銷售成本,用視同銷售所得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用會計利潤計算捐贈限額,與捐贈成本(視同銷售成本+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進行比較,捐贈成本若高于捐贈限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接受捐贈收入
(1)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
(2)受贈非貨幣性資產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內容包括受贈資產公允價值和捐贈企業視同銷售的增值稅,不包括由受贈企業另外支付或應付的相關稅費。(結合會計分錄理解)
接受捐贈收入確認時間:
企業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捐贈屬于非交換交易的一種,通常是指某個單位或個人(捐贈人)自愿地將現金或其他資產無償地轉讓給另一單位或個人(受贈人),或者無償地清償或取消該單位或個人(受贈人)的負債。
這里的其他資產包括債券、股票、產品、材料、設備、房屋、無形資產和勞務等。
在實務中,民間非營利組織既可能作為受贈人,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捐贈;也可能作為捐贈人,對其他單位或個人作出捐贈。
接受捐贈收入是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接受的捐贈收入,將其計入資本公積核算的,應進行納稅調整。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已將接受的捐贈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的,不再進行調增納稅所得額。
想全面掌握無償接受捐贈的會計分錄,了解更多相關內容可查看新政府會計制度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