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子公司部分股權不喪失控制權的會計處理
精選回答
母公司處置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但不喪失控制權的,母公司應分別個別財務報表和合并財務報表進行會計處理:
個別財務報表的會計處理,準則第十七條:“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處置該項投資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按相應比例對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部分進行會計處理。”
對于個別報表的會計主體來講,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屬于資產處置,會計處理要反映處置損益,即出售股權獲得的價款或對價的公允價值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處置收益或損失計入母公司利潤表,這個很容易理解了。
合并財務報表的處理準則第四十九條:“母公司在不喪失控制權的情況下部分處置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并財務報表中,處置價款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相對應享有子公司自購買日或合并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對于合并財務報表的處理規定來分析,之所以將處置公允與處置部分對應子公司自購買日持續計算的凈資產份額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或股本溢價)是由于:在實體理論下,從母子公司形成的合并主體來講,母公司在不喪失控制權情況下處置部分股權的交易屬于權益性交易,其經濟實質是合并主體中控股股東所有者權益與少數股權權益的交易,也可以理解為少數股東對合并主體的增資,其增資金額與占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屬于母公司應享有的份額,差額有可能反映為溢價或者折價,但由于母公司處置部分股權后仍保持對其子公司的控制權,不構成對其子公司資產負債價值的重新計量,不涉及對購買日商譽的影響。因此從合并報表角度來講該項交易不影響損益也不會改變原有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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