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約成本如何處理
精選回答
合同履約成本賬務處理:
1.合同履約成本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準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企業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毛利不在合同履約成本核算。
2.合同履約成本可按合同,分別“服務成本”“工程施工”等進行明細核算。
會計分錄:
(1)發生時
借:合同履約成本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
原材料等科目
(2)攤銷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
貸:合同履約成本
不確認為合同履約成本的事項
企業應當在下列支出發生時,不確認為合同履約成本,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1)管理費用,除非這些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
比如,企業取得合同以后,合同交給行政部門進行存檔保管等,類似管理事項發生的費用,就屬于管理費用,不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不能計入合同履約成本。當然,如果約定由客戶承擔的,企業先行墊支了,肯定屬于企業的資產(合同履約成本)。
(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
雖然這些費用是為履行合同發生的,但不屬于必須要發生的,往往是管理問題和個人問題導致的,一般在發生時計入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支出。
(3)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即該支出與企業過去的履約活動相關。
現在為過去已經履行的義務發生的支出,為過去的事情買單,肯定不能確認為資產(合同履約成本),因為資產會導致企業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入,過去的事情已經不會再有經濟利益流入了。比如,為以前賣出去的空調提供保修服務,現在因為保修服務產生的費用,就不能確認為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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