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資本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精選回答
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①初始設立公司時: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實收資本(按合同約定的投資者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部分)
②吸收新的投資者加入: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實收資本(按合同約定的投資者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部分)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收到的金額超過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核定的股本總額及核定的股份總額的范圍內發行股票時,應在實際收到現金資產時進行會計處理。(募集方式設立,首次發行股票并上市)(其余情況初級不涉及)
借:銀行存款(發行價格×發行數量-發行費用)
貸:股本(股數×面值)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扣減發行費用)
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
①初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借:固定資產(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
原材料(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
無形資產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實收資本(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享有份額)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差額)
②吸收新的投資者加入:
借:固定資產(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
原材料(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
無形資產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實收資本(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享有份額)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差額)
③其他方式增加實收資本(或股本);
1)資本公積轉增資本:
借:資本公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2)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借: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實收資本(或股本)減少的核算
1、有限責任公司減少實收資本(需要按法定程序報經批準)
借:實收資本
貸:銀行存款
2、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采用回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
(1)如果回購股票支付的價款大于面值總額的(即庫存股大于股本);
回購時:
借:庫存股(按照實際支付的回購價款)
貸:銀行存款
(2)如果回購股票支付的價款小于面值總額的(即庫存股小于股本)。
回購時:
借:庫存股(按照實際支付的回購價款)
貸:銀行存款
注銷時:
借:股本(按股票面值×注銷股數)
貸:庫存股(按注銷庫存股的賬面余額)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貸方差額)
實收資本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設置“股本”科目;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企業應設置“實收資本”科目,核算投資者投入資本的增減變動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實收資本的增加數額,借方登記實收資本的減少數額,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實收資本實有數額。
一般企業實收資本應按以下規定核算:
1、投資者以現金投入的資本,應當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作為實收資本入賬。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2、投資者以非現金資產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入賬。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入賬。
3、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折合;合同約定匯率的,按合同約定的匯率折合,因匯率不同產生的折合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投資的,對已歸還的投資應當單獨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實收資本的減項單獨反映。
實收資本的計算公式
實收資本期末余額=實收資本期初余額+本期實收資本增加額-本期實收資本減少額。實收資本屬于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增加記貸方,減少記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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