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月末結轉會計分錄
精選回答
增值稅月末結轉會計分錄:
月份終了,企業計算出當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下期交納時(含以前各期)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月份終了,企業計算出當月多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增值稅概述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行為)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按照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度的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其中,“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建筑服務、電信服務、郵政服務、金融服務、生活服務、現代服務。
增值稅是在價格以外收取的,所以稱為“價外稅”,價外稅的特點是繳納多少并不會影響當期損益。
根據經營規模大小及會計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即先按當期銷售額和適用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以該銷項稅額對當期購進項目支付的稅款(即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從而間接算出當期的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公式中的“當期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當期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時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并收取的增值稅稅額。其中,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增值稅稅率
公式中的“當期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2)從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如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0%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4)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5)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和規定的方法計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一般納稅人采用的稅率分為13%、9%、6%和零稅率。
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3%。
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以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貨物,稅率為9%;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9%;其他應稅行為,稅率為6%。
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增值稅的簡易計稅方法是按照銷售額與征收率的乘積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公式中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如果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應按照公式“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還原為不含稅銷售額計算。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計算增值稅大多采用一般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一般采用簡易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符合規定的,可以采用簡易計稅方法,但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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