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分錄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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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分錄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照該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照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處置時還應當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按結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比例結轉原記入“其他綜合收益”科目的金額,借記或貸記“其他綜合收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還應按照結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比例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
出售所得價款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處置損益。
投資方全部處置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時,原權益法核算的相關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因被投資方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而確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全部轉入當期投資收益。
投資方部分處置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若剩余股權仍采用權益法核算的,原權益法核算的相關其他綜合收益應當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處理,并按比例結轉,因被投資方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而確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應按處置比例轉入當期投資收益;
若剩余股權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即作為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核算,原權益法核算的相關其他綜合收益應當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處理并全部結轉,因被投資方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而確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應當全部轉入當期投資收益。
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
(一)對子公司投資
對子公司投資,是指投資方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控制的權益性投資。
(二)對合營企業投資
合營企業投資,是指投資方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且對被投資單位凈資產享有權利的權益性投資。
共同控制+對凈資產享有權利=對合營企業投資
(三)對聯營企業投資
1. 聯營企業投資的含義
聯營企業投資,是指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股權投資。
重大影響,是指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決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能控制或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
2. 重大影響的判斷
企業通常可以通過以下一種或幾種情形來判斷是否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1)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
(2)參與被投資單位財務和經營政策制定過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
(3)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發生重要交易。
(4)向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
(5)向被投資單位提供關鍵技術資料。
實務中,如何判斷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重大影響,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和判斷。
(1)重大影響的判斷,關鍵是分析投資方是否有實質性的參與權而不是決定權。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重大影響為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而非“正在行使的權力”,其判斷的核心應當是投資方是否具備參與并施加重大影響的權力,而投資方是否正在實際行使該權力并不是判斷的關鍵所在。
(2)投資方向被投資單位派駐了董事,但如果存在確鑿證據表明其不能實際參與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時,不應認定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例如,存在被投資單位控股股東等積極反對投資方欲對被投資單位施加影響的事實,可能表明投資方不能實質參與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決策。
(3)一般而言,在被投資單位的股權結構以及投資方的持股比例等未發生實質變化的情況下,投資方不應在不同的會計期間,就是否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作出不同的會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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