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折舊的計算方法
精選回答
答案: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有4種,分別是直線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以及年數總和法。
直線法計算公式: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年折舊率÷12
【舉例:】A公司2021年3月8日購入一臺無需安裝的生產設備并當即投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該設備價款為3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6萬元。該設備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0,則該設備在2021年應計提的折舊額為:300÷5×9/12=45(萬元)
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舉例:】B公司一輛運貨卡車的原價為60萬元,預計總行駛里程為50萬公里,預計凈殘值率為5%,2021年9月行駛0.4萬公里。則:
單位里程折舊額=60×(1-5%)/50=1.14(元/公里)
2021年9月折舊額=0.4×1.14=4560(萬元)
雙倍余額遞減法: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凈值×年折舊率÷12
通常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平均攤銷。
【舉例】C公司的一項固定資產原值為10萬元元,預計凈殘值為1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該項固定資產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則在折舊年度內:年折舊率=2/5×100%=40%
第1年折舊額=10×40%=4(萬元)
第2年折舊額=(10-4)×40%=2.4(萬元)
第3年折舊額=(10-4-2.4)×40%=1.44(萬元)
第4年、第5年折舊額(改為直線法)=[(10-4-2.4-1.44)-1]/2=0.58(萬元)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壽命/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12
【舉例】D公司一項固定資產原值為10萬元,預計凈殘值為1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該項固定資產按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則在折舊年度內:
年數總和=5+4+3+2+1=15
第1年折舊額=(10-1)×5/15=3(萬元)
第2年折舊額=(10-1)×4/15=2.4(萬元)
第3年折舊額=(10-1)×3/15=1.8(萬元)
第4年折舊額=(10-1)×2/15=1.2(萬元)
第5年折舊額=(10-1)×1/15=0.6(萬元)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規定: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企業在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時應當考慮的因素:
(1)固定資產的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
(2)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如因設備使用中發生磨損,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蝕等。
(3)固定資產的無形損耗,如因新技術的進步而使現有的資產技術水平相對陳舊、市場需求變化使產品過時等。
(4)有關固定資產使用的法律或者類似的限制。
固定資產折舊時間起始的計算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處于更新改造過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將其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不再計提折舊。更新改造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轉為固定資產后,再按重新確定的折舊方法和該項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在定期大修理期間,照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處理
1.生產車間所使用的固定資產:
借:制造費用
貸:累計折舊
2.管理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貸:累計折舊
3.銷售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
借:銷售費用——折舊費
貸:累計折舊
4.自行建造固定資產過程中使用的固定資產:
借:在建工程
貸:累計折舊
5.企業研發無形資產時使用的固定資產:
借:研發支出
貸:累計折舊
6.企業將自有的房屋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累計折舊
7.未使用的固定資產: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貸:累計折舊
對于某些特定類型的未使用固定資產,可能存在其他特定的會計處理方式。
8.經營租出的固定資產: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出售、報廢或毀損的會計處理
1.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2.發生的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3.出售收入、殘料等的處理
借:銀行存款/原材料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保險賠償的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5.清理凈損益的處理
總原則:依據固定資產處置方式的不同
⑴因已喪失使用功能(如:正常報廢清理)或因自然災害發生毀損等原因而報廢清理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計入營業外收支
⑵因出售、轉讓等原因產生的固定資產處置利得或損失應計入資產處置損益(人為原因)
凈損失
⑴屬于生產經營期間正常報廢清理的凈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⑵屬于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⑶出售、轉讓等原因造成的損失(人為原因)
借:資產處置損益
貸:固定資產清理
凈收益
⑴固定資產清理完成后的生產經營期間凈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⑵出售、轉讓等原因產生的凈收益(人為原因)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資產處置損益
更多注冊會計師精彩內容,請關注東奧注冊會計師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