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會計》基礎考點: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處理原則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會計》基礎考點: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處理原則。
【內容導航】: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處理原則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二十四章企業合并第三節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處理的內容。
【知識點】: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處理原則
基本原則是購買法。
(一)確定購買方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在購買日取得對其他參與合并企業控制權的一方為購買方,參與合并的其他企業為被購買方。
(二)確定購買日
購買日,是指購買方實際取得對被購買方控制權的日期。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一般可認為實現了控制權的轉移,形成購買日。有關的條件包括:
1.企業合并合同或協議已獲股東大會等內部權力機構通過。
2.按照規定,合并事項需要經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的,已獲得相關部門的批準。
3.參與合并各方已辦理了必要的財產產權交接手續。
4.購買方已支付了購買價款的大部分(一般應超過50%),并且有能力、有計劃支付剩余款項。
5.購買方實際上已經控制了被購買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享有相應的收益并承擔相應的風險。
(三)確定企業合并成本
企業合并成本包括購買方為進行企業合并支付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發行或承擔的債務、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等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
(四)企業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之間的分配
1.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除無形資產以外的其他各項資產(不僅限于被購買方原已確認的資產),其所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預期很可能流入企業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單獨予以確認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2.企業合并中取得的無形資產的確認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購買方在對企業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資產進行初始確認時,應對被購買方擁有的但在其財務報表中未確認的無形資產進行充分辨認和合理判斷,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1)源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
(2)能夠從被購買方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與相關合同、資產和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交換。
3.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除或有負債以外的其他各項負債,履行有關的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的,應當單獨予以確認為負債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4.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的或有負債,在購買日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單獨確認為負債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五)企業合并成本與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差額的處理
1.購買方對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
2.購買方對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對取得的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計量進行復核。
(2)經復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六)企業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有關可辨認資產、負債公允價值暫時確定的情況
企業合并發生當期的期末,因合并中取得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的公允價值或企業合并成本只能暫時確定的,購買方應當以所確定的暫時價值為基礎對企業合并進行確認和計量。
購買日后12個月內對原確認的暫時價值進行調整的,視同在購買日進行的確認和計量,即進行追溯調整。
(七)購買日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
企業合并形成母子公司關系的,母公司應當編制購買日的合并資產負債表,企業合并取得的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應當以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計量。母公司的合并成本與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借方差額,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為商譽;貸方差額應計入合并當期損益。因購買日不需要編制合并利潤表,該差額體現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上,應調整合并資產負債表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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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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